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彰显检察担当

山东法制报 2018-08-20 16:55 大字

曹某等 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于7月17日移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坚持头雁效应,检察长在办案一线靠前指挥

曹某案作为公安部、 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工作,检察长亲自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从引导侦查方向、完善证据体系、定性涉案事实等关键环节核心问题上,一一听取汇报,亲自研究案情,带领破解难题,并对案件办理人员、经费、场所、装备等方面优先考虑,确保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有序推进。

针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难度大、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2014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全市侦监、公诉部门选拔32 名优秀业务骨干,组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才库,挑选最精干力量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造了一支“来之即战,战之即胜”的专业化办案队伍。该案的办案组就是由人才库中精挑细选出来的6名业务骨干组成。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制定了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公诉部门实施细则等规范文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受理审查移送等工作制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全市检察长会议、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深入推进。针对该案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具体办案中,既充分保证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加快办案节奏,坚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1.8米高的铁皮柜内,密密麻麻摆放着该案300余册的卷宗材料和近 500张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同音录像光盘,记录着曹某等人涉嫌十余项罪名、作案几十起的犯罪事实。

“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犯罪事实多,而审查起诉期限非常短暂,我们必须要和时间赛跑!”繁多的卷宗、大量的证据、复杂的案情,办案组成员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全面查清该案全部犯罪事实,且使指控犯罪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为了让黑恶势力早日受到严惩,办案组成员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就已提前介入侦查,掌握该案立案、 强制措施适用、侦查进展情况,引导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对侦查方向、证据体系建立提出针对性建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快速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过25天的艰苦奋斗,办案组审查了全部卷宗、 4万余页卷宗材料,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已初步审查完毕。

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

“对案件做到不枉不纵,证据是核心。”办案组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严把证据关,让证据说话,还原案件事实。

为更有力地指控犯罪,办案组针对曹某等人故意毁坏公共自行车设施涉案价值情况,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提供价值鉴定,使关键证据得到固定。 针对该案涉及十余项罪名,办案组按照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同时,根据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不同罪名构成要件及证据标准,紧密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客观中立、不枉不纵。

“曹某等人通过许多新型犯罪手段实现不法债权确认,暴力手段也非常多样,有恶意骚扰、强迫交易、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曹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采取的许多犯罪手段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些甚至貌似披着‘合法的外衣\’。”

这些新特点,给办案组带来了新挑战。为准确适用法律,有力打击犯罪,办案组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情节与数额”,办案组集体学习研究7次,深入领会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指导案例,审查分析、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和犯罪事实的发展阶段,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准确定性,既不降格也不拔高,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潍检宣  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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