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新标准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不同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丛书莹)为切实做好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好其基本生活权益,潍坊出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
记者获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两部分。
分散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中自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新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集中供养标准包括伙食费、服装费、零用金和医疗费四部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的通知》(鲁民〔2017〕53号)要求,其中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10元,服装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零用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医疗费参照省属优抚医院床位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标准规定要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程序,做到精准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多。财政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对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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