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12万元以上才能签网约车
本报记者王琳
7月17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于9月1日起实施,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车辆、驾驶员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
期限为4年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在潍坊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及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在潍坊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潍坊中心城区或其他相关县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满需要延期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约车行程达60万千米
强制报废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本市号牌,车辆车龄自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日不超过1年,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自然吸气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580毫升,涡轮增压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380毫升,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少于200千米。各相关县市区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地的车辆准入标准。
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喷涂或张贴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均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申请,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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