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门槛为28568元
潍坊市公布新一轮市直公租房保障政策
本报讯6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的潍坊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明白纸已公布,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增加了异地调动干部,申请条件、审查时间和分配方式上都有了细微调整,新政策的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按照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实物配租,其中,低收入家庭的条件之一是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09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8568元。外来单身务工人员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中取消了原来35周岁及以上的年龄要求。补贴租赁中要求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按照2016年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人均20.45平方米审查。
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间依旧是每季度首月1日—15日。实物配租则采用报名常态化受理,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以各区审核后提报到市级保障部门名单的时间和顺序,随报随分,先报先分,类别优先的原则分配,无房源时,纳入轮候,改变了去年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每季度第三个月或下季度第一个月为本季度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配租房源的规定。
保障标准除增加了对异地调动干部保障对象的具体规定外,企业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与去年相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其中实物配租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及从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异地调动干部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租赁补贴的标准为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5.4元;坊子区、寒亭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3.6元。有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差额部分计发补贴。无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保障面积标准计发补贴。(记者窦圆娜实习生徐梅娟通讯员张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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