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学生获得创业补贴
本报讯6月4日,记者从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近日,寒亭区两名大学生创业者吉晓璐和刘英梓喜获创业补贴资金共计9600余元。其中经营海参制品的吉晓璐获得3600元的租房补贴,在社区开办药房的刘英梓获得6090元的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可获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到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给予不超过2年、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按潍坊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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