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 过半涉著作权
潍坊中院昨发布报告,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骤增48.81%
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潍坊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潍坊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16年度潍坊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2016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89件,比2015年上升48.81%,达到历年新高。
2016年潍坊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专利侵权纠纷67件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94件
◆侵害商标权纠纷181件
◆不正当竞争纠纷9件
◆技术合同纠纷18件
◆其他案件20件
◆案例
侵害商标专用权赔偿六万元
原告某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自己是全球知名的非纪实媒体公司,致力于制作全世界最高品质的纪实节目。自1985年在美国启播后,业务已拓及224个国家和地区,并积累了逾25亿订阅用户。原告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将节目陆续引进中国,并于1998年注册了商标,其两档电视节目获得大批忠实观众。
2015年,原告发现被告商场内一处商铺的店头标志及店铺标志、展示柜台等标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销售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数据
著作权案件中,KTV被诉侵权案件占比最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潍坊中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89件,同比上升48.81%;审结689件,同比上升55.18%。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达到历年新高。
在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所占比重最大。2015年受理著作权案件166件,2016年受理394件,案件受理数量增长137.34%,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重从36.56%上升到57.18%。其中,KTV被诉侵权案件占比最高,其次为影视作品及其衍生产品。KTV经营所依赖的歌曲作品,至少包含有词曲作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表演者三方的知识产权,但大多数KTV经营者对著作权保护缺乏认识,由此产生大量KTV被诉侵权案件。
随着文化产业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影视作品及其衍生产品的著作权被侵犯情形增多。如动画片《熊出没》中的系列动漫形象、电视剧《花千骨》中的“糖宝”,成为众多侵权者模仿的对象。
另外,商标权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15年受理商标权案件191件,2016年受理181件,案件受理数量减少5.23%;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重从42.07%下降到26.27%。受理的商标权案件涉及的产品与普通消费者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密切相关,侵权商品与真品极为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需要借助专业人士或专业工具才能进行区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极易被误导或欺骗。同时,由于信息缺失、取证困难、行政执法资源不足等原因,权利人一般无法直接寻找到侵权产品的生产源头,只能起诉零售商,零售商成为被告的案件数量较多。
专利权案件仍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占绝大多数。2016年受理专利权案件67件,案件受理数量下降11.8%。专利权案件以潍坊当地权利人起诉居多,全部案件中仅有3件涉发明专利,其余均为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现状
对自身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不力
通过对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研分析,潍坊中院发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允厚说,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对盗版、假冒等行为置若罔闻,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认识程度不足。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公开性,权利内容或产品易于被剽窃和仿制,应采取专门的措施予以保护。由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认识不够,未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权利被侵害案件较多,特别是权利人对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引发的纠纷最具代表性。如商业秘密案件中,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之前就暗中作了必要的准备,手段较隐蔽,权利人在其“重要”员工跳槽后,客户逐步流失,经营业绩下降,才隐约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为时已晚,往往难以收集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有价值的证据。
本报记者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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