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租金通知书
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 2015年12月19日签订《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将位于高密城东路与南外环路交叉口处的加油站出租给贵公司经营,租期自2016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31 日,租金为每三年一付。2021年12月31日为贵公司交纳租金的第三支付年最后期限,但截止2021年12月31 日为止我公司未收到贵公司的租金。贵公司未交纳租金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租赁经营合同的履行,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请贵公司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按合同约定交纳第三期租金。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合理期限内交付租金,我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与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并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高密市世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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