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宣传严格巡查 违法行为露头就打 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巩固禁放成效

铜陵日报 2021-02-26 10:01 大字

■ 本报记者 邓妍

“今年铜陵市继续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希望大家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觉做到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2月24日上午,市公安局杨家山派出所民警深入到社区广场、居民小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提升居民禁放意识。

自2017年铜陵市首部行政法规《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从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践行低碳环保、推进绿色发展的高度给予了禁放工作强力的领导和支持,做到了禁放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各部门根据全市禁放工作的总方案,各司其职,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积极引导,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也有效增强。但今年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所抬头,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月19日晚,杨家山派出所民警方天圆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偷偷燃放烟花,随即上前进行了制止。“现场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在放手持烟花,我们随后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了询问。”方天圆告诉记者,该男子交代,烟花是在合肥购买,燃放后还剩几个放在车子后备箱带回了铜陵。事发当晚,他就在所住小区附近的小广场上进行了燃放。民警随后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铜官区所辖社区,义安区五松镇隶属社区和城东村、顺安镇隶属社区,郊区大通镇隶属社区、桥南办隶属社区纳入禁放区域。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在此前禁放区域的基础上,又将包括托管的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西部园区所属社区、村的铜官区全域;郊区大通镇隶属社区、村,普农集团移交到郊区的社区;义安区新桥办事处隶属社区;枞阳县县城建成区纳入禁放范围,全面禁放。依据相关处罚细则,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可对个人违反规定的处以500元罚款;单位(如宾馆、酒店等)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应当进行劝阻,不劝阻或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干扰阻碍执法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坚决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继续发展,防止“破窗”效应,公安机关充分履行禁放工作职责,并于近期加大管控和执法力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志文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禁放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值守工作,严格管控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环节,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严厉查处,对非法燃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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