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 工资怎么算?

铜陵日报 2021-02-22 09:24 大字

本报讯(袁苑 记者 陈燕飞)因双休日加班单位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资,某公司职工汤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日前,义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开庭审理,成功调解这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汤某于2016年4月12日进入某公司工作,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汤某诉称,其2016年至2020年双休日共加班230天,但该公司并未支付汤某双休日加班工资。2020年11月,该公司发放汤某9月份工资时克扣工资,2020年12月,该公司发放汤某10月份工资时再次克扣工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汤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据仲裁员介绍,加班工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来算工资。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来算工资。第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算工资。

此案焦点是核实清楚申请人双休日加班天数和月工资标准。本案经仲裁庭调解,用人单位意识到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应该及时安排补休,如若不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最终双方化解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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