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制猥亵残疾女防疫人员、醉驾 安徽铜陵一男子被公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1-02-21 21:57 大字

12309中国检察网2月20日消息,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方某某强制猥亵、危险驾驶案的起诉书。

起诉书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义检刑诉〔2020〕74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721197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铜陵市义安区**镇**苑**期**栋**室。2004年因殴打他人被原铜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07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原铜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6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判处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3月21日被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方某某饮酒后自**镇**私房菜饭店驾驶无牌证燃油两轮车,行驶至**路**苑小区门口时摔倒,方某某起身后向身旁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某(女,**社区工作人员,三级肢体残疾人)索要纸巾擦手,另一工作人员曹某递了一张纸巾给方某某,方某某趁势伸手想与其握手被拒绝。刘某某见状让防疫值班棚内的曹某将铁门从里面关起,方某某随即走近刘某某,用左手搂住其胳膊、背部,顺势将其拉进怀中,右手摸捏刘某某左胸部一下,立即被刘某某推开。其后长达约半小时内,方某某始终在现场以言语动作不断纠缠、骚扰刘某某,从其手中抢走体温枪,并将其逼到铁门处,再次强行摸其胸部,刘某某用推搡、脚踹等方式反抗。顺安派出所民警接刘某某报警后到达现场并口头传唤方某某至公安机关,后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通知顺安交警中队民警赶至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方某某带至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方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1.7mg/100ml,无牌证燃油两轮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方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方某某已取得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归案经过、调取证据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纠经过、户籍信息、前科材料等书证;2.证人曹某、何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书、车辆属性鉴定意见书;6.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小区门口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又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女性疫情防控人员,其行为先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兴安

2020年6月24日

(原题为《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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