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12-20 11:01 大字

铜陵讯(魏菲菲陈伟)12月18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对4名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周某、刘某各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上述4被告人签订合伙协议,挂靠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从铜陵天井小镇实业有限公司承建意大利风情街三栋楼内外及公共部位工程装修、施工。2016年11月底工程完工,4人无法向参与施工的34个班组的工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期间,被欠薪工人多次集体信访表达诉求,上述4被告人也多次向信访部门、溧铜公司书面保证优先保障支付工人工资,但始终未及时足额支付。2018年2月9日,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局向4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4人于同年2月10日17时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4人接到指令书后,仍拒不履行。同年5月10日,义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这4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4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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