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驾电动车被刑事立案

铜都晨刊 2018-12-21 10:23 大字

■ 本报记者 吴彬

电动车是人们出行的一种较为普遍的交通工具,消耗少、售价低、续航尚可,因此为很多人所喜爱。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速度快、车身重,而且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风险非常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算醉驾吗?对此各方争论不休,有的说算,有的说不算。这下有答案了!近日,市民张某某醉酒驾驶电动机车(电动机车经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与小轿车发生事故,除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外,其涉嫌醉酒驾驶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12月5日,在义安区顺安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机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钟鸣中队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对该起事故进行处理。

经过现场勘察,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机车因逆向行驶,与正在右转的胡某某驾驶的皖G***59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擦。交警走近张某某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时候,闻到了张某某身上浓烈的酒气,交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后将张某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同时将其驾驶的电动机车扣押做机动车属性鉴定。血液检查结果显示张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8.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张某某所骑电动机车经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因此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已正式立为危险驾驶案侦查,张某某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追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以亿计,群众基数相当庞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动车车主交通观念的严重滞后,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以上案例可能会有网友发出疑问,醉酒驾驶电动车也算危险驾驶罪,也要入刑?

不少车主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将醉驾超标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处罚,过于严苛。不过,交警认为,“前提是看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因此,醉驾此类电动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不仅速度快,车身重,而且部分厂家为了追求利润而粗制滥造,对车主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

其实,醉驾电动车比醉驾汽车的伤害更大。一旦发生事故,驾驶汽车还有车厢保护驾驶员,电动车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仍有不少车主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身犯险。在此交警提醒:为了生命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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