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涉地改革应坚持实事求是
义安区政协 李仕一
近几年来铜陵市义安区通过扎实开展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总体进展比较平稳。但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工作中的问题,有些则是制度设计层面上的问题,需要省政府重新审视,高度重视。
一、耕地承包权确认应认真对待
土地确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笔者认为承包耕地确权,所有耕地须全部确认,并依据法律进行“固化”。
从承包耕地确权登记的内容上看,本轮确权除土地面积略有变化外,较之1995年时二轮土地承包时登记的信息没有变化,承包期限也与二轮承包合同上载明期限止于2025年是一样的,基层同志特别是村级同志认为这次农民承包土地确权,是工作上简单重复。若本次承包耕地确权放在承包续期上,如将耕地承包期从2025年到期延至2045年,保障效果会更明显些,会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从本轮承包耕地确权可利用效果看,并没有解决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中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立的问题。义安区发放给农户的承包耕地确权证,是由省里统一印制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属一本证书将两项权利捆绑在一起,不利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融资抵押,制度设计上有完善的空间。
从确权方法和形式看,承包耕地确权也不应一律以“照相式”方法确定。对那些土地已流转并重新平整改造而无法识别四址界限的耕地,应以股份化方式确定为好。再者,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后,由于机械化作业的需要,地块要重新整理,农户承包的地块、空间位置等信息,由此必将消失,“照相式”确界也成了纸上谈兵,地块有界变成了 “无疆”。因此承包土地股份化确权也是现实的需要。
从农户角度和耕地确权范围看,并没有对农村所有耕地进行确权。农民在一轮、二轮承包土地时,除承包应税耕地外,农户们还承包了大量无税耕地 (无税耕地当时只交承包费)和菜园自留地(无税无费),本次确权也没有纳入。另外退耕还林土地及二轮承包后荒地开发成熟地的,也没有确权。这些耕地,是农村土地确权的焦点。建议应将这些耕地也都登记确定在承包经营权范畴之内。
二、土地集体所有权确认应尊重历史和事实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中还有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或者需要尽快启动。义安全区共发104本集体土地所有证书皆是村委会的权属,过于宽泛,不利于村与组、组与组之间的产权明晰化。历史和现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含耕地、山场、水面等)均以村民组(生产队)所有为基础的,就义安区来讲,区域内旱地、山地、荒地、荒丘、水面、滩涂和道路等,其权益历来都是以村民组划分所有的,村委会只是在二轮应税耕地承包时作为发包方而行使集体所有权的。
建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要尊重历史,坚持村民组为基础,不能借确权之机,改变原本属于村民组的山场、水面及建设用地等产权属性。确权应当把组权与村权明晰清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应确认到组并发证到组。
三、宅基地退出要解决好补偿与渠道问题
铜陵实施了统一居民制度已有数年,然而人口向城市单向流动,并未很好地一并解决农村存量房屋问题。目前义安区《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暂行办法》还未正式公布实施,主要原因是宅基地退出与利用的相关补偿激励标准难以把握,标准过低则起不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标准过高政府财政又难以负担。笔者认为政府不能因“无利可图”而不为,也不能“承担不起”而为不了。
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可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激发宅基地退出动力,科学制定购房补贴标准。要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等因素,差别制定宅基地退出进城购物补贴标准。同时还要同步制定退出宅基地户现有房屋补偿办法。另外制定宅基地退出进城购房补贴标准,必须与土地征收及拆迁标准衔接好。第二、拓展宅基地退出渠道,允许继承和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可建立制度,明确转让条件,跳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束缚,开启农户与除政府外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序有偿转让的试点。笔者觉得地方政府不能用退出补贴制度代替征收制度。
四、改革有突破应成为社会共识
现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形成统一的共识氛围并不浓。通过观察,本轮农村改革,农民参与的积极主动性并不高,有些农民甚至还不清楚这项改革。法规条款总是滞后现实发展需要的,既然是改革试点,就应当有所突破,不要也不能仅停留在“贯彻执行”上。要调查研究,既要有创造性,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历史,自上而下,由下而上,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尤其是农民的积极性,把大事做实,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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