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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政新增三个“高位”缴费档次分别是1500元、2000元和3000元,缴费标准越高,政府补助越多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12-16 10:09 大字

[摘要]分别是1500元、2000元和3000元,缴费标准越高,政府补助越多

日前,安徽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解读》,与当前的养老制度相比,新增了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另外在补贴标准和提高基础养老金方面也有不小变化。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省人社厅农保处相关负责人,为广大读者解疑答惑。最高缴费标准每年3000元

此次政策的出台,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每年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增设缴费档次,主要考虑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部分人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如按照2000元缴满15年,假定银行利率为3.3%,基础养老金为55元每月,则到龄后月均领取养老金最低为336.8元;如按最3000元计算,以上前提条件不变,则每月可领取473.5元左右。

明确按档次补贴标准

《实施意见》还作出梯次补贴的具体规定,并明确最低补贴标准:个人缴100元政府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据介绍,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梯次提高补贴标准,有利于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此外,为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实施意见》规定按照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鼓励为特困群体代缴费

《实施意见》明确: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目前安徽省已有29个县(市、区)代缴标准超过100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29个县(市、区)分别为: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淮南市谢家集区、田家庵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大通区;六安市叶集试验区、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霍山县、霍邱县、寿县、金寨县;宿州市埇桥区、萧县、泗县、砀山县、灵璧县;阜阳市颍上县;亳州市利辛县;滁州市定远县、明光市、全椒县;安庆市怀宁县、宿松县。

鼓励加发基础养老金

“原政策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lO%,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此次新规出台后,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省人社厅强调,各地不能简单地将本规定理解为取消以前加发1%-10%的标准,而是鼓励提高加发标准。

此外,安徽省还将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时规定的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已领养老金不得迁移保险关系

《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该负责人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累计权益。本报记者王逸群实习生王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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