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政协提案让乡村路灯照明节省百万元
本报讯 “为支持安徽省新农村建设,自2014年12月1日起,安徽省建制镇 (含县城关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路灯照明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这段话出自11月10日安徽省物价局 《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照明用电价格的函》。这将有效减轻农村路灯照明的电费负担,也将支持全省美好乡村的建设。这项惠及全省农村的举措得以实施,铜陵县政协委员的一件提案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铜陵县政协全会上,查煦生委员在《关于降低农村亮化工程电费标准的建议》提出:随着美好乡村建设的推进,农村不少道路两旁都已安装有源路灯,极大方便了农民出行,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农村路灯电价一直按0.8938元/度商业用电标准进行缴费,远高于0.5653元/度农村居民用电标准。这对于财力薄弱的乡村来说,路灯照明电费负担过重,难于承受。查煦生因此建议,将农村路灯照明电费标准与居民用电标准一致。
接到提案后,铜陵县政协非常重视,并把此提案定为主席会议督办的重点提案,就提案所提情况开展调研,发现随着乡村亮化工程的提升,村庄主要道路都安装路灯,不少村每年路灯电费就需万元以上,负担较重。因县级部门无权规定电价,县政协又联合承办单位县物价局、县电力公司将相关详细情况上报给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因调研充分,建议可行,上级部门接受采纳有关意见与建议,最终该提案得到有效办理。
据铜陵县电力公司估算,农村路灯照明用电改为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每度电将降低0.3285元,全县每年农村路灯照明将节省近百万元电费支出,有效的节约资金,更好的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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