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村民关心事都应公开
为使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2003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村务公开必须内容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监管规范、公开栏建设规范,公开结果要令多数村民满意。可此规定出台十余年来,全省各地还有不少村没做到“办法”所要求的,甚至还有不少村根本就没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村务。为此,本报记者特解读此规定,请广大群众了解并督促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履行上述规定。
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
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特别是财务情况。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情况。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村务要逐项进行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进行公开,并不得设置“其它”支出项目。
2.工作安排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党组织、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等。
3.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级道路、农田水利等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工程招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4.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场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入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等。
5.农民负担情况。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
6.计划生育情况。当年计划内生育对象的申报和获准生育者名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
7.社会优抚情况。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
8.村干部管理情况。村干部报酬、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奖惩情况等。
9.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党员大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10.其它。村民询问的答复和处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等。
村务公开后须广听民意
村务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内容由村“两委”会议研究确定,村委会制作公开内容清单,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以村委会名义公开。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村务公开后,村“两委”成员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或整改工作。
但在执行中,有些村只公布,对村民提出的意见不作解释,更谈不上对问题进行整改。比如,铜陵县天门镇某村公布村务情况,其中有招待费11万多元,探视有关领导花费6000多元等情况。村民质问这些钱都招待了谁,到哪家饭店吃的?拿村里钱看望的有关领导是谁?为了什么事情?对此,村“两委”干部装聋作哑,不予回答。
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务公开应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通过广播、村民会议及村民组组务公开等辅助形式,扩大村务公开覆盖面。
据记者了解,有些村虽公布了村务,但公布的场所较隐蔽冷僻,村民一般都难以看到。同时,公布的账目很“深奥”,让村民“看不懂。 ”为此,“办法”规定,村委会要在村部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公开栏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能容纳所公开的全部内容,方便群众观看,公开的内容至少能保留一个月时间。提倡建立橱窗式公开栏。
有村民告诉记者,上有对策下有政策,他们村第一天张贴村务账目,村干部拍下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第二天,就将账目撤下来,一旦“上面”调查,就说已经公示过了,并出示照片或视频材料,作为“证据”。
“办法”规定,村务不仅要公布,村委会还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内容都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一份村里留存,以备查证。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保留5年以上。
村务公开弄虚作假可举报
“办法”指出,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村民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村委会每年应召开一次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整改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委会员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党委要采取随机抽查、暗访、调阅村务公开档案等方式,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村务能不能做到公开,关键还在乡镇党委、政府来督促落实。 “办法”虽规定得很明确,有些乡镇也按规定检查了,可大多是走过场的。如果乡镇领导不重视此事,村务就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开。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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