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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公车酿事故 环保局长受处分

新安晚报 2014-05-08 10:18 大字

本报讯   酒后驾驶公车、违规收下属单位礼品……昨天,省纪委再次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蚌埠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张海公车私用,蚌埠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铜陵县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周真文工作日午间饮酒并酒后私驾公车造成事故,铜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东至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沙晓蓉违反工作纪律,屯溪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全椒县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马力违反规定接受下属单位礼品,全椒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韩贺彬 本报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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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铜陵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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