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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调结工程款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13-08-02 22:04 大字

7月30日,在铜陵县法院的调解下,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被告铜陵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当场将拖欠的103万余元工程款支付给了原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仅用了19天便结案,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了解,2008年11月,原、被告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合同约定被告承接的某工程的土方清表、开挖、回填等由原告施工,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原告依约施工,但完工后,被告在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后便以总包人未能付清其工程款为由拖欠付款,尚欠原告工程款103万余元。原告于今年7月11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充分运用“面对面”、“背靠背”、“律师调解”等各种调解方法,终使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于7月30日结清了工程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方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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