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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女乘客司机铜陵伏法

安徽法制报 2011-09-29 00:02 大字

铜陵讯 案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抢劫犯张飞于9月27日上午在铜陵被执行死刑。

铜陵中院审理查明:罪犯张飞(男,198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出租车驾驶员)于2011年1月31日晚,因打游戏机赌博负债,遂预谋抢劫。次日3时许,张飞见被害人刘某某(女,殁年27岁)孤身一人携带行李搭乘其驾驶的皖GT9345出租车,便决定实施抢劫,故意绕道行驶至僻静的铜陵县沿江快速通道附近,张飞威逼刘某某交出现金约370元,并威胁刘某某不许报警,后又害怕罪行败露,将刘某某打倒在地,抱起路边的石块多次猛击刘某某头面部,致刘某某当场死亡。为掩饰罪行,张飞驾车将刘某某的尸体运至铜陵市狮子山区双桥村附近,将尸体从桥上抛入河中。张飞得知事情败露后,将出租车丢弃后外逃。

铜陵中院审理认为,罪犯张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又用石块猛击被害人头面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应予数罪并罚。张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罪犯张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张飞不服提出上诉,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程毅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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