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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广场”受欢迎

安徽法制报 2011-02-18 00:54 大字

铜陵讯 为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铜陵市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在人口集中密集的地段建设“法治广场”,通过内容丰富、形象直观的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宣传,使群众在休闲、娱乐、健身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普法教育,这种普法形式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受到群众欢迎。

为加强法治广场建设,铜陵市政府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法治广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法治广场建设实行财政补贴,大力推进法治广场建设。《办法》制定后,全市法治广场建设全面展开,目前,铜陵县、郊区、狮子山区已建成法治广场和法治长廊共4个。其中铜陵县1个,郊区2个,狮子山区1个。

铜陵县投资40万元“法治文化长廊”在县城临湖广场。该文化长廊依托县城临湖广场设计和建设,总长约800余米,整个长廊借助广场原有的“墙”、“廊”、“亭”、“栏”、“孔”等设施,建有法治经典故事、法治人物文化墙、学法亭、守法亭、法制谜语地墩灯、法治名言警句牌、法制宣传展板、法制故事走廊等,内容涉及宪法、劳动保障、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人物介绍等。“法治文化长廊”建成后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中央综治委、省、市领导多次莅临参观指导,江苏省及本省宣城市等兄弟城市也前来观摩学习。

郊区建成了金苑法治广场和马鞍法治长廊,金苑法治广场建有法治广场、文艺演出舞台、法治广场围壁画、法制宣传栏及法制宣传灯箱。2010年7月,省“五五”普法检查组对金苑社区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省委宣传部领导对金苑法治广场给予高度评价。马鞍法治长廊包含有木雕牌、长廊墙壁等设施。

狮子山区新湖法治广场投资近5万元,占地约四千多平方米,建设有固定的标志牌、法治宣传长廊、法治格言警句宣传牌、法治文艺演出舞台等内容。

4个法治广场和法治长廊的相继建成,大大拓展了该市的普法阵地,已多次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上万名群众接受了普法教育,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铜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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