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出台

铜陵日报 2021-04-14 09: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姜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日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铜陵市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铜陵市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适用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的既有多层住宅(最高为7层),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且不破坏原建筑基础,同时满足保障安全、协商一致、明确方案等条件时方可安装电梯。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在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为便于相关业主达成统一意见,增设电梯项目中一楼业主原则上不需要承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物业费增加等因增设电梯产生的费用。考虑增设电梯对一楼业主造成的影响,可对一楼业主进行适度补偿,具体数额及分摊比例由相关业主协商确定。

意见明确,增设电梯工作所需资金,在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业主自筹自建与社会资本代建使用者付费等方式。

增设电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对列入市级增设电梯工作计划的项目(含社会资本代建使用者付费方式),可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对每台增设电梯的奖补资金不超过以下标准:七层14万元/台、六层12万元/台、五层10万元/台、四层8万元/台;涉及管线改造的,费用由业主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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