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制管理
本报讯(记者 陈燕飞)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铜陵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将严格贯彻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维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铜陵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自4月1日起,在铜陵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的企业(含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鼓励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违反《办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交通运输部门正在有序推进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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