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共过道私安窗 法官现场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程艳 记者 姜蕊)李某在门前公共通道两侧加装窗户,居于过道内侧的张某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据了解,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是邻居。由于被告李某在门前公共通道两侧加装了推拉式玻璃窗,导致居住于过道内侧的原告不满,认为加装窗户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使自己房屋通风、采光受到影响,被告的作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李某则认为自己没有占用公共部分,在楼道两侧安装窗户是因为家中有老人,雨天楼道积水容易导致老人行走时滑倒。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庭审后,因当天正巧下雨,案件承办法官冒雨到现场查勘,首先指出被告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楼道不是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分,不能将通道占为己有,封闭两侧对原告张某家的客厅、厨房、卫生间的通风造成影响。同时,承办法官指出因下雨导致被告李某家门口积水的客观情况。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李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同意拆除窗户,原告张某考虑到被告李某家有老人在雨雪天气确实存在出行不便的客观情况,同意被告李某留下靠门边的左右各一扇窗户用于挡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原告张某当即撤回起诉,原本剑拔弩张的一起邻里纠纷就这样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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