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在长江铜陵水域盗采江砂被起诉

铜都晨刊 2019-08-05 08:52 大字

本报讯(赵云龙 记者 盛向锋)7月31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戴某某等11人,以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倪某,移送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12名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事情还得从3个多月前说起。“我们在长江铜陵221号浮标附近水域查获一艘隐形采砂泵,可能涉及盗采江砂,需要你们的支援。” 今年4月24日深夜,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铜陵派出所接到相关江砂管理站执法人员的求助后,立即组织警力乘坐公安艇飞驰赶赴现场水域。

公安艇停靠到一艘停泊的运输船旁后,登船检查时民警吃惊地发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费尽心思地对运输船进行了改装。“如果不是所采的砂被卸下、吸砂管被搁置在一侧,那么即使到船检查也会认为其是一艘普通的运输船。”民警感叹道。

然而,手段再高明也难逃法律制裁。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专案组人员经过3个月的深挖细查和侦查取证,最终查明了铜陵籍男子戴某某伙同洪某、苏某、管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隐形采砂泵在长江铜陵段水域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经查证,今年3月至4月间,戴某某等人事先和运输船主刘某、翟某等人预谋,先后共盗采江砂27次,盗采江砂1.7万余吨,涉案价值67万多元。明知长江水域禁止采砂的情况下,戴某某等人仍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

调查还发现,期间作为砂站经营人的芜湖籍男子倪某,竟然公开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信息,并为翟某提供船舶靠港、吊运江砂等服务。明知翟某所运输的江砂是犯罪所得还予以转移,倪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查清后,7月31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将戴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检察院起诉。

“盗采江砂不仅会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阻碍长江航道的正常秩序,而且会毁坏防洪江堤,危机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长航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顾后果、铤而走险的盗采江砂行为,他们的打击永远不会减弱,只会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深挖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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