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糊涂认错人 重伤两人被判刑
本报讯(张敏 记者 姜蕊)错认人后不听解释,发生冲突,致两人重伤。近日,铜官区法院审理该案,判处被告人方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被告人方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事发时,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与朋友在铜陵市某饭店内就餐,四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饮酒。饭后被告人方某甲离开饭店前往停车地点开车,在驾驶过程中与路人发生冲突并引发斗殴,致方某甲脸部受伤。后方某甲误认为在饭店门口逗留的王某、程某等人是对其实施殴打行为的人,遂上前质问,方某乙等人亦赶到现场。王某、程某向方某甲等人解释自己并未殴打方某甲、对事不知情后,方某甲仍纠缠不放。其间,方某乙认为王某、程某口出脏话,率先挥拳对程某面部进行击打,方某甲见状也与王某、程某发生揪打,方某甲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程某胸腹部捅伤,并在王某、程某逃离时在后追逐。经铜陵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程某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二级。近日,铜官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方某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方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在公共场所因偶发矛盾纠纷随意殴打他人,方某甲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结合方某甲坦白、方某乙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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