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十二万 判刑又罚钱

铜都晨刊 2019-05-05 09:26 大字

本报讯(王艺文 记者 姜蕊)一男子使用手机网上银行延时转账功能“付款”后撤销转账,共计诈骗十二万余元。4月30日,铜官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201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吴某某十余次在铜陵及周边地市商户购物消费,向店员表示欲购买高档手机、手表等商品,采用手机网上银行延时转账功能付款、得手后撤销转账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部分被害人发现未收到货款,吴某某便谎称周末跨行转账到账时间会延迟,并向被害人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微信号,骗得其信任后携带商品离开。

铜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财物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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