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有了明确标准

铜陵日报 2019-03-23 07: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竹青)记者3月21日从市教体局了解到,2019年春季学期起,铜陵市开始实施《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职工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促进铜陵市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规定,实施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考核以教职工所在岗位的职责与要求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师德、出勤、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五个方面。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向班主任、一线教师,特别是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倾斜。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含一次性奖励),结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每学期期末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一次或两次。

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且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奖励性绩效考核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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