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 铜陵市法院发出3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铜都晨刊 2019-03-08 11:34 大字

■ 本报记者 姜蕊

“忍一忍会不会风平浪静?”婚姻家庭中,遭遇家暴之害的女性有些会选择忍气吞声,但这很可能保护不了自己,反而令暴力持续甚至加剧。自2016年3月以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又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让很多遭遇窘境的女性用实际行动对家暴说不。

林某与张某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林某每次酗酒后都会丧失理智殴打妻子张某。面临家暴威胁,去年4月,张某向铜官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林某殴打威胁张某及其家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婚后十多年,许某长期受到丈夫王某的殴打辱骂。去年6月,连续数日,王某毫无理由地在家中、许某单位对许某推搡、辱骂和殴打。饱受伤害的许某回到娘家,岂料王某又来砸门、叫骂并进行威胁。为此,许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许某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禁止王某对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许某及其亲属。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同日,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文胜向记者介绍说,近几年的实践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均为遭受暴力的妻子。

“自2016年3月至2017年底,全市法院共发出26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8年发出6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文胜介绍说,被申请人一旦违反裁定,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暴等行为,法院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妇女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震慑力,相信家暴行为会越来越少。”陈文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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