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儿继承房产成被执行人郊区法院化解纠纷

铜陵日报 2019-03-07 10:20 大字

本报讯(高韦 杨竹青)未成年人胡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由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胡某成为唯一继承人,但因其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成为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最后在铜陵市郊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化解了纠纷。

去年6月4日,侯某驾驶轿车载陈某在京台高速变更车道时,与李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侯某死亡,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侯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侯某的妻子及父母均放弃继承权,将侯某名下的位于芜湖市的一处房产变更登记到其未成年女儿胡某名下。

陈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郊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外,胡某应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可胡某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经过执行法官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胡某一次性支付28万元给陈某,2月27日,28万元执行款给付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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