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犬类管理 违章养犬最高罚款20000元

铜陵日报 2018-12-24 10: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童晟)为进一步加强铜陵市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规范养犬行为。

《通告》明确,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市场、医院、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候车(船)室等室内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码头等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应由成年人牵领,主动回避行人,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养犬人所养犬只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畜牧部门隔离检疫。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通告》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范围,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养犬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违章养犬或拒绝、阻挠捕灭违章犬,造成犬只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计生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养犬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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