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失业保险金再提标

铜都晨刊 2018-12-12 10:24 大字

本报讯(李红进 记者 吴彬)12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12月1日起,铜陵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提标。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人社[2018]104号)精神,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 因此铜陵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作相应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95元(最低工资标准1550×90%)。本次调标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目前已有2223名失业人员按新标准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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