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买手机钱款可以退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23 10:36 大字

日前,一位12岁的的小朋友在铜陵市某电信设备商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为1100元的手机。购买过程中,该商店的经营者认为这位小朋友年龄太小,劝其在家长的陪同下方可购买。后来,这位小朋友带其爷爷一道来店中购买了那部手机,并自己支付了手机费用。这位小朋友的母亲得知后,认为她的孩子尚未成年,不应该购买、使用手机,故要求经营者立即退货退款,但经营者不同意,引发纠纷,投诉至要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当地消协部门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款,但鉴于该手机已经使用,只能退给消费者900元,投诉人将手机还给经营者。

在本案中,这位小朋友只有12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按《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规定,这位小朋友的爷爷并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母亲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要求退货退款,即表示不同意、不追认这位小朋友的购买行为。此时这位小朋友购买手机的行为归于无效。

(彭仕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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