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有约定 之后商家却反悔

铜都晨刊 2018-08-17 10: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彬)近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孙先生投诉:其在铜陵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购车时,双方合同约定“两年内可免费更换四只轮胎”。现在购车仍在两年时间内,孙先生要求4S店更换轮胎,但是却遭到了商家拒绝,孙先生无奈拨打12315请求帮助维权。

接诉后,江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联系了商家,了解到孙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依约为孙先生的汽车免费更换了轮胎。

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汽车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合同中对免费更换轮胎有明确约定,故商家应诚信经营,依法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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