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思悔 盗窃成性“三进宫”

铜都晨刊 2018-08-14 01:19 大字

本报讯(王艺文记者姜蕊)铜陵一男子因犯盗窃罪出狱不久,又起盗窃之意,采用拉车门等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内物品。8月9日,铜官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王某某2013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元。2017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2017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王某某两次“进宫”仍不思悔改,出狱两个月后,又开始“重操旧业”。2018年2月至4月期间,王某某采用拉车门、使用液压开门器工具等手段,在铜陵市小区及地下车库,多次窃取被害人车内香烟、购物卡等财物。

铜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拉车门等方式窃取他人车内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某两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再次盗窃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王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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