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监督“探头” 站好纪律“前哨”铜陵市着力强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本报讯(孙照柱纪组宣)派驻机构只有成为全天候的“前哨”和“探头”,防微杜渐,才能减少“问题干部”。日前,铜陵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旨在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派驻机构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市委巡察组对驻在部门开展巡察,配合驻在部门开展巡察工作。
为履行监督工作职责,市纪委派驻机构享有如下职责权限: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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