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依法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会议指出,铜陵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基础工作薄弱;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监管能力建设不足;四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不浓。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力度。要重视食品安全法贯彻普及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把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教育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监管人员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严格督导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食品风险分级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监管工作制度。要开展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食品摊贩、小饭桌、小餐饮监管的立法准备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要科学合理配备配齐监管人员,重点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四员”作用,延伸监管触角、筑牢监管网底。要尽快配齐基层必要的快检设备、交通工具等执法装备,不断提高基层一线监管能力。要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教育培训,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队伍。
四要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要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抓好舆论宣传及引导,推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快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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