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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出台无偿献血新政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天水日报 2017-11-21 10: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璟】11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成为全省首家出台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市州。该《办法》规范了对公民献血的激励措施,体现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达到1600毫升的,终身全部返还用血费用;不足1600毫升的,返还两倍于献血量的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返还与献血量等量的用血费用。

新《办法》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及医疗卫生工作者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新《办法》更加注重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明确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优先用血待遇。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市中心血站发给适当纪念品,给予机采成份血献血者适当补贴(交通费、误工费、误餐费等),在献血观察期内提供必要的食品、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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