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法院查封到期债权 促案件圆满执结

泰安日报 2019-12-25 07:47 大字

本报12月24日讯(通讯员 辛法宣)近日,新泰市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方式,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为申请人追回欠款4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原告山东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某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新泰市法院调解,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485658元。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奔赴天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约谈被执行人法务负责人,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并未放弃,遂另辟蹊径决定调查其第三方债权情况。执行人员前往当地税务部门调取被执行人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通过其开票信息发现被执行人与上海宝钢有业务往来。执行人员立即奔赴上海,与上海宝钢经管部门取得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在上海宝钢有到期债权,执行人员立即进行了查封,为案件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人员并即时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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