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张澍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6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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