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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泰安日报 2017-03-24 10:25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出台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意见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泰安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立7个科,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480家,新开户单位350家,净增单位329家;实缴职工34.64万人,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净减少职工4万人;当年缴存额29.50亿元,同比降低2.9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98.80亿元,缴存余额85.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2%、-23.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5.84亿元,同比增长19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89%,比上年同期增加13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2.87亿元,同比增长9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26.61亿元,同比增长42.2%、7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万笔116.8亿元,贷款余额6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29.5%、36.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3%,比上年同期增加3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1亿元,应收贷款本金1.0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0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9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29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9.74亿元。其中,活期0.9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7.57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0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6%,比上年同期增加3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186万元,同比降低1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1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045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3949万元,同比降低20%。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98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52万元,其他支出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236万元,同比降低12%。其中,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7669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4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971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56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313万元,同比增长68%。其中,人员经费734万元,公用经费77万元,专项经费25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3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2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44%、1.55%和-23.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1%,国有企业占25.08%,城镇集体企业占4%,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84%,国有企业占28.29%,城镇集体企业占3.41%,外商投资企业占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7%,中等收入群体占43.6%,高收入群体占5.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2万笔55.8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2.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33%,租赁住房占4.68%,其他占59.8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7.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比上年同期减少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7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90—144(含)平方米占76.7%,144平方米以上占10.3%;新房占78.8%,二手房占2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0.96%,中等收入群体占70.48%,高收入群体占8.5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50笔788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4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1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截至2016年底,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共20.6万平方米,可解决258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6个、额度3.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0.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65%,比上年同期增加1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内设综合科、征管科、计财科、信贷科、法规审计科、信息技术科、机关党委7个职能科室,下辖6个县市区管理部、2个矿业集团分中心。市中心对各管理部、分中心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本年度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比例情况。认真贯彻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16〕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鲁建金字〔2016〕6号),印发泰公积金[2016]63号文件,主要内容是:一是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二是允许企业自行确定缴存比例。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2016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960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5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390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6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55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86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67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本年度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本年度未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在完成市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个分支机构的服务大厅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其余3个分支机构的服务大厅正在装修改造或办理购置手续。

二是创新服务举措。完善12329服务热线和舆情分析制度,加强了与职工群众的交流互动。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实现网上办理缴存业务。率先成功接入省12329服务平台,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缴存职工均可进行手机签约,接受短信提醒、政策通知等系列服务。同时还开通了自助终端查询等其他相关服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布政策调整信息,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加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保障业务顺利开展。全年共修改完善核心业务系统程序181处,解决各类业务需求40份,完成银行实时通讯接口升级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跨归集点转移和跨归集点冲还贷业务的财务账务处理,率先成功接入省12329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实现新突破,缴存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完成电子签章模块建设工作,于2016年6月份正式安装调试并以新矿分中心作为试点进行上线试运行,目前运行良好。加强了硬件设备管理维护,开展了机房应急处置演练,实施全天24小时日常巡查,充分保障了系统安全运行。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专门组织相关科室多次进行讨论,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同时与市财政及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等信息化建设预算评审部门进行了对接,确保2017年底完成该项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本年度没有发生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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