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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泰安日报 2016-12-06 00:00 大字

 

本报月5日讯(记者 张中乾)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泰山区邱家店镇徐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岳建国违规操办温居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泰山区邱家店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还相关管理服务对象。

2.岱岳区供销社会计统计科科长孙利远、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闫海、计生办主任冀越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岱岳区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3.新泰市文学创作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张金凯违规公款走访、公款发放补助问题。新泰市文广新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肥城市石横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秦基梁在年终考核后接受被考核对象宴请问题。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宁阳县第二十中学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宁阳县纪委给予第二十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刘自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东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所长吴绪民公车私用问题。东平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于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必须坚定信心,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问责越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守住纪律底线,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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