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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出台科技顾问管理办法

泰安日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本报8月24日讯(通讯员 张岳)近日,《新泰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对新泰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实施重大科研成果、开展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学者、专家、科学家中聘选政府科技顾问。

《办法》明确了科技顾问的聘选形式。科技顾问采用聘任制形式,聘期一般为3年,人员选择要体现广泛化、间断化、实用化,聘期内科技顾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每个门类选聘1-2人,纳入新泰市政府智库。

《办法》详细规定了科技顾问的主要职责。科技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本市,及时提供科技信息、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应对办法,为新泰市委、市政府在重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时提供评估、咨询意见和决策依据,参与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转化新成果,协助引进人才、技术、项目、资金。

《办法》建立了科技顾问工作评价制度。明确了科技顾问应享受的待遇。科技顾问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采取写实性办法,评价结果与待遇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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