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年底前全面落地
□记者 韩波/文 赵坤/图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键之年,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在基层全面落地实施,今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记者获悉,去年12月,泰安市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安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以及机构整合、设置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原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职责、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在机构设置上,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该科负责市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徕山汶河景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了便于工作,泰安市还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整合市级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等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组建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县级事业单位。
国办专项督查31省份不动产登记 明年将提出问责名单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消息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账,明确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各督查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和单位参与配合。
专项督查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为此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今年年初曾表示,2016年要重点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2017年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此次督查的范围是:31个省(区、市)的所有市县。督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推进和出台文件情况,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是否有效落实、出台文件是否依法依规;二是市县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重点督查机构建设是否到位、资料移交是否到位、资金保障是否到位。
在此基础上,对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地方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力争实现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根据《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排定的“时间表”,今年7月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要求省级自查报告经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查局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部;10月至12月为督查实施阶段,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难度较大的省份开展重点督查,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组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为地区清单和建议问责名单。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山东印发《2016年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 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导机构——国土资源部也确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内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内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内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今年3月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2016年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要力争实现:6月底前各设区市市本级和50%以上的市县颁发新证,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实现统一登记,颁发新证。
根据《计划》,尚未出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定方案的,要积极与编办沟通,尽快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编制以及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已经确定的,要积极主动与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抓紧制定编制、人员、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经费等的划转移交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一季度完成不动产登记管理和经办机构组建、人员调整到位,迅速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
此外,各地要设立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提供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群众申请登记、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切实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还将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基本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建库工作。而且,今年山东省每个设区市要选择工作较好的至少1个县(市)区登记信息系统接入国家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市要力争全覆盖。
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 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2015年12月17日,泰安市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安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以及机构整合、设置进行了规定和说明。以后,分散在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
据悉,按照要求,市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在职责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职责、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泰山区、岱岳区所属区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职责一并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不再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待5年过渡期后,及时划转农业部门相关行政、事业编制及人员。
在机构设置上,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该科负责市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徕山汶河景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了便于工作,泰安市还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整合市级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等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组建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中设置泰山分中心、岱岳分中心、泰安高新区分中心,其他综合业务科室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不再设立登记经办机构,仍按行政区域、原登记渠道进行登记。
2015年12月21日,新泰市不动产登记局和新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成立,成为泰安市首个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的县市。这标志着泰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进入实质阶段。据介绍,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加挂新泰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承担不动产登记局的具体工作。同时在该局组建“新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材料送审、实地查看、领证发证等工作。其后,12月23日,肥城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成立。
“新泰市在泰安率先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标志着泰安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表示,目前,泰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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