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泰安迈出第一步
□记者刘培俊
通讯员尹逊莲侯仁涛报道
本报新泰讯12月21日,新泰市不动产登记局和新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成立,成为泰安市首个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的县市。这标志着泰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据介绍,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加挂新泰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承担不动产登记局的具体工作。同时在该局组建“新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材料送审、实地查看、领证发证等工作。
新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泰安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具体承办全市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全市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本月初,泰安市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安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月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将全面展开,市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新泰市在泰安率先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标志着泰安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随着全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成立,之前由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泰安市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职责、泰安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到泰安市国土资源局,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简言之,新政实施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减少办证环节,方便市民登记。这将有利于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互联互通,部门间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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