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3人被处分
□记者刘涛通讯员马春红报道
本报泰安讯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泰市禹村镇大路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希名公款旅游、侵占集体资金、伪造会计账簿。新泰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肥城市高新区王西村支部委员陈孝柱借其子结婚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金。肥城市高新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阳县华丰司法所原所长吴根军公车私用。宁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宁阳县司法局免去其司法所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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