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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4+1”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大众日报 2015-10-08 22:28 大字

□记者姜言明

通讯员肖根法刘振报道

本报新泰讯8月22日上午,新泰市委党校会议室里一片安静,只听得到考生“唰唰”的写字声,这是新泰市确定的306名党员发展对象正在进行结业测试。这次党员发展培训班通过专家教授现场授课、播放电教片等方式,组织党员发展对象系统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党章、党的纪律等内容。

“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加深了我对党的政策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以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力争早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来自龙廷镇的刘守波说。

新泰市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入党积极分子公推制、发展党员回避制、异地发展党员双向公示制、发展党员部门审核制以及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的“4+1”工作制度,严把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新泰市在组织好各村党员群众“两推”积极分子的同时,由乡镇党委牵头,打破村党支部界限,在农民合作社、非公有制企业等范围内,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这批党员发展对象,从农民合作社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荐了85名,他们普遍都有技能、有学历,是真正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人\’。”新泰市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张仕峰说。

新泰市实行发展党员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村支部书记与入党申请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要向乡镇党委作书面报告,经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实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制止‘人情\’党员的发生,我们全乡11名入党申请人因回避制度,被暂缓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到了农村党员群众的肯定。”岳家庄乡组织委员王婷婷说。

对在户口所在村之外入党的人员,除在所属党支部履行相关程序外,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前,必须在户口所在村进行公示;所有入党人员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征求公安、计生部门意见,审查五年内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通过双向公示和部门审核,有15人被取消发展党员资格。

根据工作实际,新泰市制定出台了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明确了在24种具体情形下,分别追究基层党委及责任人,党支部及负责人,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基层单位及责任人四类人员的具体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党内各项先进评选资格、予以党纪处分等不同处罚。

据介绍,自实行“4+1”制度以来,新泰市共发展党员1610名,党员职业呈现多元化,党员质量得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及35岁以下党员占比明显增多,党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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