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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财政局 落实党委廉政主体责任

泰安日报 2015-08-06 13:23 大字

 

本报8月5日讯(通讯员 赵恩来 朱政)新泰市财政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泰市委、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求,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建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建好制度,着力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筑牢防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印发《2015年新泰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年度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明确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全面领导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三责”要求,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起教育提醒、监督问责等方面的责任;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照《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抓好本科室单位任务落实和科室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主体责任落实不虚不空,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强化督促引导。严格执行廉政责任书制度,局党组书记与局班子成员和财政所长、局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科室单位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责任体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管理,坚持问情况必问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必督党风廉政建设、选拔中层干部必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政谈心谈话贯穿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长谈、业务科长与工作人员谈的“三级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提高了廉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在春节、“五一”等关键节庆前夕,制定下发专项文件,编发廉政短信,加大警示提醒力度,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细化完善《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制度,凡是重大财政政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集体研究决定,并主动邀请市纪委派驻组参与监督。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三评”等方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内事务人人监督。严格落实诺廉、述廉、评廉“三廉”制度,年初由中层干部作出勤廉承诺并公示,年中和年末分别组织半年述职和全年述职考评工作,让全体干部职工直接参与对中层干部的考评监督。同时,将廉政建设作为评选先进和选拔使用干部的必选项,廉政建设出了问题,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切实了提高全体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敬畏度和警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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