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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

大众日报 2015-06-05 00:19 大字

□记者曹儒峰张强报道

本报泰安讯6月1日,泰安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泰安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宁阳县、东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方面,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

同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500元(不含鲁民〔2013〕93号文件规定的省级500元补助)。提高后,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岱岳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宁阳县、东平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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