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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检察院建立对被不起诉人考察制度

泰安日报 2013-12-11 17:00 大字

 

本报12月10日讯(通讯员曹燕

 

王洪静)针对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不起诉人(成年)设立考察的制度规定,为有效监督被不起诉人的表现、保障不起诉后果、防范不安定隐患,新泰市检察院积极借鉴缓刑犯考验期的办法,在向当事人公开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根据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不起诉人确定相应的考察期。同时发挥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由派驻检察室承担对被不起诉人的考察工作,有利于发挥检察室的职能优势,又客观上巩固了公诉部门的办案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日,该院公诉科与派驻龙廷检察室对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夫妻之间轻伤害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实施考察工作。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综合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立了6个月的考察期。公诉科确立考察期后,考察工作由陈某户籍所在地的龙廷检察室实施,建立考察档案,以保障不起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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