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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出台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泰安日报 2013-09-04 17:34 大字

 

本报9月3日讯(通讯员

 

张新君)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困难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近日,新泰市出台了《新泰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是对城乡困难居民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的严重生活困难给予的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范围主要包括:在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因难的家庭;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凡具有新泰市常住城乡户口,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雷击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高中或大学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录取后,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临时救助实行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评议、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标准根据需救助家庭申请事由、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及实际情况分类一次性救助,同一种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年内不重复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一年内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家庭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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